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省特检院: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及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省局对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度证后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与随机相结合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检查组成员由技术专家与属地监察人员共同组成,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749家(持证项目885项),发现问题3659个,其中涉及资源条件方面问题1396个,质保体系方面问题1362个,技术能力方面问题901个。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依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督促问题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监督抽查生产、充装及检验检测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依法依规从事许可活动,技术能力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生产单位。部分生产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职责,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质保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许可要求,焊接、无损检测等人员配置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装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检验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记录未纳入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缺少满足生产需要的程序文件或制度;作业场所未进行有效分区,耐压试验场地不符合要求、生产场所防护隔离措施不到位,外委工作未按要求签订委托协议,生产地址搬迁后未及时履行相应许可变更手续;部分电梯安装单位缺少施工方案(或缺少关键要素)、安装自检报告、安装记录等。
(二)充装单位。部分充装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职责,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充装作业场所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功能分区,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未有效运行,气瓶充装作业人员与充装检查人员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充装站兼职,未按规定配备化验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将充装信息及时上传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平台;部分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装置不具有识读汽车牌照功能,个别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无有效期内燃气经营许可证、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整定压力高于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或超设计使用年限未办理使用登记变更;部分充装单位充装后未粘贴充装合格标签和警示标签,未对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等。
(三)检验检测单位。部分检验检测单位的检验检测记录未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编制的作业指导文件不能全面满足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检验检测人员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规范理解有偏差,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检验检测资料保存不完整,见证资料缺失。部分气瓶检验单位的检验作业区域未明确分区标识,缺少气密性试验、外测法水压试验、残气残液回收、检测样板等设备设施,检验仪器、标准瓶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或标定;个别检验单位缺少检验人员,人员资格证过期,任命的检验责任师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个别检测机构缺少检测人员,缺少棒状和管状部件磁粉检测仪,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未制定记录及检测报告的填写规定,检测报告与记录中的信息不一致,相关记录(信息)未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证后监督管理。证后监督检查是源头管控特种设备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两个规定”要求,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紧抓住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等关键少数,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治理常态化机制。
(二)聚焦突出领域,加强问题隐患整治。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现场监督检查备忘录,督促被检查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逐一核实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并整改“同类项”问题,避免同类问题屡查屡犯,确保此次监督检查行动见成效。要结合春节安全隐患排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等重点任务,抓紧抓实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要设备的排险除患,切实守牢属地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各地整改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追踪检查。
(三)强化检查执法,推动隐患长效治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辖区不满足许可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要紧盯不放,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或注销许可证;对已完成生产、检验检测的设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召回或现场处置等措施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对故意逃避监管、屡教不改的,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查重处,并将相关单位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通报属地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流于形式;胆大妄为谎报瞒报、欺上瞒下、屡教不改;明知不满足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要采取停业整改、上限处罚、吊销许可证、行刑衔接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力震慑。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将被检查单位的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情况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联系人:梅志宏,联系电话:028-86607632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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