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厅下发的第二批数据,现对南京市经初审符合2023年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以下41家单位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到2月6日。
咨询电话:12333 86590821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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