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部署,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现根据《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第五批企业发证)》(附件1)对光明区内通过认定的企业发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请附件1中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领取证书。部分已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公告但附件1内无信息的企业证书正在印发中,请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一、领证资料
请将资料按以下顺序排列,整体装订为一份,并在首页右上角注明企业在附件1中的对应序号及国高证书编号。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法人签字或签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模板见附件2);
(二)法人及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并备注手机号码(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四)若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证书名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二、领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40号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2楼新时代大讲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古工,19129318402。
三、领证时间
2024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受理范围为《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公告名单》中“所在区”为光明区的企业。请各企业认真核对名单,若申报后企业发生迁出情况,请查看迁入地有关单位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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