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宿政发〔2023〕1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措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服务业做优做强做大;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支持中心城区商业核心区建设等四个方面。
详细内容见《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当年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扶持。
(二)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评选,出具申报结果后正式行文(包括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根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项目单位认真参与,并做好相关涉企涉园区服务。
(三)同步开展线上申报。登录“宿迁市企业服务云平台”一“惠企政策兑现”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免申报项目由各地发改部门统一在平台填报并列入项目汇总表,未列入汇总表的项目不予奖励。
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qyfwy.gxj.suqian.gov.cn/;申报用户须进行平台注册;用户可加入QQ群:193354496咨询平台操作事宜;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
(四)申报工作完成时间。请各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及时将申报结果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有关附件在相关主管部门或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下载(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为:http://fgw.suqian.gov.cn/)。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市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及《申报指南》要求,科学公正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确保申报资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向上推荐项目。同时根据《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7〕1号),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企业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类违反信用承诺信息,共享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部门在招投标、申报财政资金等领域查询使用。
(三)加强绩效评价。市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四)其他。市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领域项目申报的咨询、答疑等工作。出现争议以市各主管部门解释口径为准。
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 服务业处 0571-84338523
市财政局 工贸发展处 0571-84363093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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