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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5:22:01 发布部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努力传承中国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对我省获批的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国家工业遗产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满足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二)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程序,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查遴选,按照优先顺序,切实将我省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等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我厅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积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

  请宝鸡市、铜川市、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宝鸡申新纱厂、王石凹煤矿、延长石油厂)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初核,组织项目单位填报《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附件2)。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杨小会

  联系电话:029—63915644

  邮箱:458291607@qq.com

  材料寄送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邮编:710005

附件下载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pdf(点击下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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