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环发〔2023〕27号)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现将《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建立保护生态、防治污染的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匹配。
(二)将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规划、计划、科技、标准等各类监督管理经费的支出。
(三)制定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采购,以及企业旨在改善生态环境的技术改造、转产、搬迁、退出等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并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范围。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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