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0〕3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新建市级科技研发平台评审工作,“唐山市大数据安全与智能计算重点实验室”等34家科技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评审,纳入2022年度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培养建设计划(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填报《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中的“科技研发平台名称”以本通知批准的名称为准;内容及相关指标以《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任务和《项目申请书》填报的预期目标为依据,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填写。
二、各依托单位要认真履行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研发平台建设运行提供人员、场地、经费、设施等保障,
确保按期完成《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满通过市科技局组织的验收后,正式批准为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并纳入管理序列。
三、有关主管单位要认真做好《计划任务书》的签订组织和后续建设指导工作。加强对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科技研发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计划任务书》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0月20日前将《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方式:0315-2821910
邮 箱:tssptc@126.com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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