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苏建质〔2024〕4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房建、装饰、安装等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房建、装饰、安装等类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证明等载明的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原则上应一致);规模达到一定标准(详见附件1)。
2.根据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特设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智能建造、城市更新、古建筑六个专项(此前预申报项目可重新选择专项类别,各专项申报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2)。
3.在“苏州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中按要求完成目标预申报和主体验收、竣工验收阶段性认定(城市更新、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除外,以线下纸质材料申报)。
二、评选数量
根据2023年扬子杯评选名额和各县级市(区)2022年10月-2023年9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面积、装饰工程竣工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效能等情况,确定各县级市(区)推荐申报名额(详见附件3)。
三、企业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9日至3月10日。
四、申报方式
通过“苏州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评审系统入口:苏州市住建局网站-其他事项-城乡建设-更多-优质工程评审。登录账号和密码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综合管理系统”。
五、申报评选程序
1.发动。各地住建部门通知和组织已完成预申报并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充分告知评审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
2.申报。3月10日前,企业登录评审系统,录入项目申报信息(根据实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填“设计单位”栏,智能建造技术服务单位可填“参建单位”栏),导出申报表(附件4,部分专项无需从系统导出)盖章确认后上传扫描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附件5),点击申报。
3.初审。3月20日前,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核对申报项目信息和附件材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填写上传《姑苏杯优质工程质安监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6),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录入评分、上传《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安监综合评分表》。评审系统将结合项目施工全过程信用加、扣分(系统自动抓取)计算得出最终的属地初审推荐评分。属地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召集组织会审,形成初审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盖局(委)公章后报各类别项目对应的负责处室。
4.复审和现场查验。姑苏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复审和现场查验,相关行业协会配合,形成待评审项目名单。
5.公示。姑苏杯待评审项目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不同意见的,姑苏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评选委员会。
6.评审。姑苏杯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研究确定姑苏杯最终获奖项目名单。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地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和本通知要求,优先推荐经过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绿色建筑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企业、人员申报条件,对于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应在评审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
2.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预申报“姑苏杯”(房建、装饰、安装等类)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在评审系统内填报创优单体范围、参建单位和人员(可在预申报模块申请退回,重新填报完整),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关键性过程创优资料电子版(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未进行合同归集人员履职证明、隐蔽工程部位施工过程影像等)。未填报创优单体、单位、人员或者过程创优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监督阶段性认定。
3.最终评定为A类项目的,推荐申报“扬子杯”或授予“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装饰类项目获得过“姑苏杯”的国优奖项,可以申请相应信用加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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