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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4:20:53 发布部门:太仓市财政局 收藏

  经研究,现对朱定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省财政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东线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清退水域围网养殖,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一江清水向北送”。一是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2022年,我省申报的“江苏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功入选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国家“山水工程”,工程实施周期为3年,涉及徐州、淮安、扬州、宿迁4市,共34个子项目,其中扬州市6个子项目,包括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区域广陵区廖家沟生态安全缓冲区湿地生态修复、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区域江都经济开发区河道生态整治等,截至目前,已下达扬州市6个子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432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608万元。二是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为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将南水北调沿线市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支持范围,并对水源地适当倾斜。2022年,下达扬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37亿元,其中新增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补助3.73亿元,支持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三是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化工产业减收进行财力补助,由受补助地区统筹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方面,支持市县兜牢“三保”底线、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出台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省级奖补政策,对按规定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任务并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中的安置分流职工补偿、设备设施补偿、拆除费、处置费及其他相关支出。2022年,下达扬州市化工产业减收财力补助资金2.13亿元、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奖补资金926万元。

  关于代表提出的“税收激励政策”。目前国家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一是对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对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的企业给予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响应南水北调源头保护、长江大保护等国家战略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支持南水北调源头区域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等,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推动南水北调源头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增效。

  联系人:贾林枫

  联系电话:025-83633168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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