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2〕180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程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市县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做好项目总结,加强绩效管理。请你们总结本地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与模式,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省级项目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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