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开展2024年和2025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和2025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3:19:04 发布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藏

  关于开展2024年和2025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事业,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开展2024年和2025年度市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和条件

  本次入库储备项目类别包括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及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材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订项目;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具体入库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入库时限、方式及材料

  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链接:https://czbt.czt.gd.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999277315196203008)线上方式申报入库,2024年4月30日前申报项目纳入2024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2024年4月30日后申报项目纳入2025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

  通过线上申报入库的项目,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书,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具体申报材料详附件3)。完成线上申报后,待县(区)住建局线上初审后,申报企业需打印带编号水印的入库申报书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送项目所在县(区)住建局完成项目初审后,报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

  三、专家评审及资金下达

  按照公平性竞争原则,市住建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库项目、项目示范效应及奖励金额,准予入库但当年度未取得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将自动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原则上2024年的专项资金将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下达;年度的专项资金将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下达。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县(区)住建局应当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初审,依托惠州信用网,对信用优秀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限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相关企业不良信用报市信用办。

  (二)同一年度同一实际受益人可申请的专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市级同类型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再进行奖励。

  (三)专项资金申报事项联系方式:倪工,2167310,hzzjjkjk@huizhou.gov.cn,惠州市房产交易大厦10楼1017室(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下载.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点击下载.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项目申报入库材料点击下载.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申报用户(企业)-系统使用手册点击下载.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申报书样板点击下载.zip(点击下载)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