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省本级项目)下达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2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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