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科研项目,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解决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和《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苏环办〔2021〕67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经费部分指标和2022年成果转化与推广类项目剩余指标下达给你厅,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厅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其中,2023年成果转化与推广类项目待中期考核后下拨剩余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研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请你厅加强科研项目进度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期结题,并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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