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办法》(苏财资环〔2023〕15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获评“美丽海湾”示范项目的后续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请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美丽海湾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苏环办〔2022〕139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做好示范引领。省级将适时对示范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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