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福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生物法生产1.5万t/a长链二元酸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6-350122-04-01-740437。项目新增发酵罐、闪蒸干燥机、陶瓷膜过滤器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长链二元酸生产线。项目分二期建设,全面建成后将新增年产量1.5万吨长链二元酸的生产能力,其中一、二期项目各新增年产7500吨长链二元酸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玉米浆、酵母膏为氮源及蔗糖为碳源培养微生物,以正构烷烃、液碱和硫酸等为原料,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长链二元酸。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发酵罐、闪蒸干燥机、陶瓷膜过滤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拟于2024年8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5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639.18tce(当量值)、28465.2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380.26万kWh、蒸汽(1.0MPa/180℃)103423.66t。项目一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976.88tce(当量值)、14607.0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318.11万kWh、蒸汽(1.0MPa/180℃)51711.83t。项目长链二元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76tce/t、1.197tce/t(一期),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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