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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3:06:35 发布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 收藏

  关于开展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聚焦水产、小家电、羽绒等三大重点细分行业,组织开展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由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组织数字化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我市水产、小家电、羽绒等三个细分行业,遴选有意愿、有能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通过“供应链模式”、“产业链模式”等模式实现数字化改造的牵引单位。

  “供应链模式”,为供应链龙头企业(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

  “产业链模式”,为产业链牵引企业(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其中,在湛江市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外申报单位须承诺自获得认定之日起2个月内在湛江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二)申报单位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组织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三)申报单位联合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产业生态企业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具备组织湛江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的能力。产业联合生态体须拥有所提供“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且能够覆盖“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四)申报单位须按照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体目标表(见附件1),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中小企业数量(家)等目标任务。

  (五)申报单位须提供拟改造的中小企业名单,且优先选择联合创新意愿强、应用场景丰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并兼顾不同环节、不同规模、不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

  (六)申报单位及其联合的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产业生态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同一细分行业原则上数字化牵引单位不超过3个,同一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不超过2个细分行业的牵引单位,同一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不得作为超过3个数字化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与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须达成面向此次数字化转型的相关合作协议。

  (三)数字化牵引单位应与拟改造的中小企业(应为本地注册)签订改造合同,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完成后,参加改造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

  (四)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对于其中的N个产业生态企业建立动态进出机制。依据服务能力水平与服务效果定期评定,并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履行备案手续进行动态变更。

  (五)数字化牵引单位须承诺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期内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细分行业深调研、数字化改造前后诊断评估、试点工作中期评价等工作。

  (六)数字化产品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产业生态企业提供的每个产品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完成产品入库审核程序后方可进入产品清单。数字化牵引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动态持续完善产品清单,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自主选用。

  (七)对于转型成效突出且能带动本市其他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案例,将作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

  四、申报材料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与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合作协议(附件3);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附件4);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全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本单位2023年12月社保参保证明、本地服务团队证明(非湛江市内注册企业根据实际提供,如有,请提供本市长期办公场所证明或2个月内在本市设立办公场所,并组建服务团队的承诺函);

  (五)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名录。名录中相关企业均需盖章(附件5);

  (六)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全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七)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产品清单(同步提供已获得的有关合同、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国家信创产品等证明)(附件6);

  (八)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系统截图等。已完成实施项目,需提供验收报告)(附件7);

  (九)拟改造中小企业清单(附件8);

  (十)提供不少于拟承诺被改造企业指标数量10%的被改造企业合作意向书并盖章(附件9);

  (十一)承诺函(附件10);

  (十二)预报名系统网址及二维码(附件11);

  (十三)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www.creditchina.gov.cn);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1.线上预申报。请意向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6日17:00前通过线上预报名系统(网址及二维码见附件11)填报基本信息。

  2.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湛江市内注册的意向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档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3月10日16:00前(逾期不受理)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数字产业科);湛江市外注册的申报单位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数字产业科)。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四)公示发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在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入选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附件:1.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体目标表

  2.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模板)

  3.申报单位与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合作协议(模板)

  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模板)

  5.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名录(相关企业盖章)

  6.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产品清单

  7.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项目案例表

  8.拟改造中小企业清单

  9.拟被改造企业初步合作意向书(模板)

  10.承诺函(模板)

  11.预报名系统网址及二维码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11(下载).docx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张永峰、王南超,联系电话:0759-3181591)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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