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科教兴国战略效能,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质量和效率,完善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我会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的通知》(会协〔2018〕57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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