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粤能节能函〔2024〕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各区发展改革局。
(二)已获得“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等称号,或入选各项工作试点的公共机构。(见附件2、3)
二、工作要求
请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发展改革局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根据《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主题》(附件4)编写示范案例(附件5),加强指导,严格按照案例模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总结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尽量使用数据体现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成果。
三、申报时限
请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发展改革局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资环处),可编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hengyw@gz.gov.cn。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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