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运行情况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年度运行情况备案制度。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依托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定后提交科技厅备案。备案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一)备案要求
已通过验收并挂牌运行的14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备案基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备案流程
运行情况备案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填报自评估报告。具体步骤为:
1.登录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主页(https://kjgl.tianshanzw.cn:8082/web/index/index.html)。
2.点击“申报人”使用填报人账号登录系统(注:如填报人未开通权限,请依托单位使用单位账号点击“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增加填报人。),点击“填报2023年度基地/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进入填报页面。
3.点击“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的“开始填报”进行填报,按要求逐一填写页面内容,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4.依托单位严格把关,审核自评估报告,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5.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审核自评估报告,签署审核意见提交自治区科技厅审核。
6.科技厅审核自评估报告通过后完成年度运行情况备案。
二、绩效评估
(一)评估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科技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绩效管理,运行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3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估,不参加绩效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视为自动放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2024年有44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绩效评估(附件2)。
(二)绩效评估要求
1.绩效评估基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请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估工作,结合三年来在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成效,认真撰写自评估报告。并按照时间要求在服务平台填报(完善)2021—2023年每年度自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纸质材料(水印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三、填报时间
运行情况备案及绩效评估相关材料填报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2月26日19:00时,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9:00时。
报送(邮寄)地址: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121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
联 系 人:韩宇0991-3837681
系统保障:李述平
邮 箱:347918533@qq.com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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