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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关于停用、注销失联单位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17:05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深市监坪公告〔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依你单位申请经公示停用和注销名下的特种设备,或因你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联系。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规办理下列特种设备注销或停用手续。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清单见附件)。

  业务办理地址: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金牛西路12号(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邮编:518118

  业务咨询电话:0755-84539088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应停用或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doc(点击下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2024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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