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宿政发〔2023〕1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0号)精神,制定如下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服务业做优做强做大
(一)现代物流(项目申报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外经处;联系人及电话:杨昕,84338522)
1、支持重点:2023年现代物流业开票销售收入前3名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须列入统计部门规上企业库;
(2)2023年开票销售收入全市前3名的物流企业。
免申报项目,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2、支持重点: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前3名的物流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申报项目须列入宿迁市2023年物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2)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完备。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固定资产清单表(附件2)、信用承诺书(附件3);
(3)2023年物流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投资建造、购置发票复印件(物流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建造和购置物流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购买土地及办公设备等除外)。
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发改部门初审并汇总上报。
(二)现代金融(项目申报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业务处室:银行保险处;联系人及电话:周媛,84368029)
3、支持重点:2023年税收收入前3名的金融企业
申报条件:
2023年地方级税收收入全市前三名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分公司视同为独立法人资格)。
免申报项目,以市税务部门数据为准,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支持重点: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前3名的金融企业
申报条件:
2023年投资新建或购置营业场所1000万元及以上,全市前三名的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购置合同;资金到账(转账)证明等;
(3)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部门: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科研机构与成果处;联系人及电话:张榆青,84358577)
5、支持重点:2023年营业收入前3名的科技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1)纳入统计部门规上服务业核算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
(2)2023年营业收入全市前3名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免申报项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6、支持重点: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前3名的科技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纳入统计部门规上服务业核算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或董事会关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佐证材料、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证明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审计报告;
(3)房屋产权,固定资产购置支出明细、清单、发票、凭证、合同等;
(4)固定资产清单表(附件2)、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商务服务(项目申报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服务业处;联系人及电话:袁 丽,84338523)
7、支持重点:2023年营业收入前3名的商务服务业企业
申报条件:
(1)纳入统计部门规上服务业核算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规上商务服务业企业;
(2)2023年营业收入全市前3名商务服务业企业。
免申报项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8、支持重点: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前3名的商务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纳入统计部门规上服务业核算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规上商务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3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报告,固定资产购置支出明细、发票、凭证、合同等;
(3)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佐证资料
(4)固定资产清单表(附件2)、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五)现代商贸(项目申报部门:市商务局;业务处室:运行处;联系人及电话:王有为,80908085)
9、支持重点:2023年现代商贸业当年销售额前3名的企业
申报条件:
(1)2023年现代销售额全市前3名的商贸企业;
(2)统计部门限上纳统企业。
免申报项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六)文化旅游(项目申报部门:市文广旅局;业务处室: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及电话:朱月明,84353871)
10、支持重点:2023年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前3名的企业
申报条件:
2023年度用于旅游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的旅游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报告;
(3)固定资产投资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固定资产清单表(附件2)、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七)健康养老(项目申报部门:市民政局;业务处室:养老服务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泓达,84363606)
11、支持重点:健康养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前3名的机构申报条件:
(1)在属地完成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属地民政部门完成备案;
(2)申报企业在宿迁市开展养老服务业务1年以上。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固定资产购置支出明细、清单、发票、凭证、合同等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佐证材料;
(3)固定资产清单表(附件2)、信用承诺书(附件3)。
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县区民政部门初审并汇总上报。
(八)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项目申报部门:市统计局;业务处室:服务业处;联系人及电话:吴超,84368230)
12、支持重点:2023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申报条件:
2023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免申报项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
(一)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单位。(项目申报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服务业处;联系人及电话:袁 丽,84338523)
13、支持重点:2023年新认定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单位。
免申报项目,以省发展改革委认定文件为准,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项目申报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服务业处;联系人及电话:袁 丽,84338523)
14、支持重点: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示范引领、融合发展、平台载体方向)。
申报条件:以市发展改革委认定文件为准,市发展改革委另行组织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按照发改部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三、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项目申报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服务业处;联系人及电话:袁 丽,84338523)
15、支持重点: 2023年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免申报项目,以省发展改革委认定文件为准,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项目申报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服务业处;联系人及电话:袁 丽,84338523)
16、支持重点: 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
申报条件:以市发展改革委认定文件为准,市发展改革委另行组织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按照发改部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三)特色楼宇(项目申报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服务业处;联系人及电话:袁 丽,84338523)
17、支持重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且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特色楼宇。
申报条件:以市发展改革委认定文件为准,市发展改革委另行组织市级特色楼宇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按照发改部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其他扶持政策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另行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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