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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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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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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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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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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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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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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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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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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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莱斯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50万套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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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星辉路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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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莱斯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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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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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2000万元,年产塑料制品55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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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和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氨、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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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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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昊奕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元器件1000万件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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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马家宅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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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昊奕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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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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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00万元,从昆山开发区六时泾路10号搬迁至马家宅路60号,年加工塑料制品900万件、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五金配件、绝缘材料)1100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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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吸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span>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span>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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