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力构建南通标准体系,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和《省质监局关于南京无锡常州南通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批复》(苏质监复〔2018〕6号),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度南通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省实施意见和市行动计划,围绕推进我市地域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公共服务有序规范、社会治理高效运行,因地制宜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动创新成果共享、转化和运用,增加公益性地方标准供给,提升南通市地方标准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南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中的基础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
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项目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申报单位或项目牵头人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
申报项目:在满足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与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联系紧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南通市地方标准(含已立项项目);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南通市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
(三)立项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南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合法合规,部门认可。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标准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并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发布后推荐部门应当制定措施,推动标准实施。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指标处于全市先进水平,实施后能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4.协调一致,编写规范。标准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项目计划)相协调配套,无交叉重复。标准草案编写基本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在满足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内。
立项重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御、城市管理、养老托育、家庭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共法律、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政务服务、公共数据服务、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快递绿色包装、节粮减损、乡村振兴、促进消费等领域可以在全市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经验。其他领域有重大需求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也可参照申报。
修订标准:已发布的南通市地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复审:
(一)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
(二)相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或废止;
(四)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情形。
经复审确定需要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可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
1.《南通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附件);
2.地方标准草案(按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二)时间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24年2月22日前。
2.论证评估阶段:2024年4月底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提交建议立项项目名单。
3.确定2024年南通市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后下达立项计划。
(三)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准备材料,经推荐单位(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送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93538872@qq.com。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洁,电话:0513-69818019。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邮编:226006。
南通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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