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服务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工信厅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26家国家级示范平台(附件1)和78家省级示范平台(附件2)2023年服务情况。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等情况开展检查,内容包括平台运营管理、服务成效,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更名、经营范围变更、重组等),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开展公益性服务,参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情况;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示范平台对照有关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开展自查。省属示范平台由我厅组织开展检查。
三、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厦门市工信局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抄送我厅。省属示范平台将自查报告和进口税收政策享受情况(如有)直接报送我厅。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林 源 0591-87854721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陈辉岭0591-88023380
电子邮箱:Chenhl@gxt.fujian.gov.cn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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