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工作,按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城乡冷链和国家 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建设相关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范围
(一)2024年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领域。地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包括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外粮内运” 主要港口、口岸粮食中转仓容建设和接卸能力提升,粮库升级改造,位于粮食物流关键节点、核心枢纽城市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化肥等重要农资仓储设施,包括钾肥储备仓库,在粮食主产区、化肥主要产销地、交通便利地区建设的大型化肥储备库 (4万吨以上)、省域大型农资配送中心,骨干生产流通企业建设的大型化肥(农资)储运设施等。
(二)2024年重要物流流通基础设施领域。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包括大型物流园区、物流 中心重要物资储备和转运设施;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农村物流集中配送中心等建设。以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特别是骨干流通走廊为核心的相关商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和信息平台等。
二、拟申报项目条件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新开工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申报时主体工程未完工;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做好2024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三、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1013
经发委:666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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