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经发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发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七都镇、桃源镇、震泽镇、平望镇经发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根据吴江区十四届区委第100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及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和《关于认定2022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吴科〔2022〕85号),现将2022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经费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200万元,相应增列2024年度“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2060499)预算支出指标。
请各区镇财政、科技部门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将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请各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稳步推进基地建设。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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