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沧制强市[2022]1号)精神,发挥好市级专项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力度,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加快实施改造,加快建设一批对调结构、促转型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示范引领全市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我局制定了《2022年沧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指导本地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编写要点编制和上报申报资料,切实做好项目初审、实地考察、推荐上报工作。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9日
2022年沧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专项资金示范项目聚焦推进产业链现代化,聚焦做大做强“453”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聚焦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瞄准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新优势,引领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国家、省、市现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等政策文件明确支持的方向和领域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和省“千项技改项目库”、市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支持453市域主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重大技改项目推动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带动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优先支持我市承接的京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搬迁入园的重点改造项目,促进集聚集约发展。优先支持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及拟上市、绿色工厂、信息化标杆、纳入领跑者计划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建设投资或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经营。补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给予不超过10%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沧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以申报,需提供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投资数据已在本地入统,并已在本地纳税;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沧州市境内。
(二)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审批、环评批复手续,并已开工建设,已完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四)示范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已完成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五)已获得过省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作为市级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一)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分别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内容要求见附件1、附件2)。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逐个出具初审情况说明。
(一)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性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信用信息;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声明。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于10月21日前将上报文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产业规划科(同时报送电子版U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为excel格式。
(三)项目评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财务现场审核等,提出评审意见。
沧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点及附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1. 项目承担单位情况(包括组织架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
2. 企业现有生产工艺及装备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较。
3. 企业现有产品生产能力、产量、销售、竞争力情况及在全国同行业中地位、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
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土建工程方案、新购置设备、利用原有设备等情况。
3. 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水平的详细情况。
三、项目投资
1. 项目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土建、设备、技术等投资),已完成投资(土建、设备、技术等投资)等情况。
2. 购置设备、仪器仪表、软件产品、专利技术及设备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已经完成投资情况。
四、项目进展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土建、设备购置等)进展情况,完成投资进度,预计完工时间等。
五、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项目核准或备案证复印件。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初审情况说明(见所附模板)。
5. 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见所附模板)。
6. 项目单位同意税务机关提供设备、仪表仪器、软件产品、专利技术及设备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等相关资料的授权书。
7. 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见所附模板)。
8.企业认为须提供的发明专利等其他材料;
9.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及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其他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书脊标注“2022年+**县(市、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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