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河区应急管理局排查确认,2024年1月天河区辖内有一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搬离天河区,终止天河区辖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将该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予以公示注销。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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