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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17:02:13 发布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遴选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附件1或2)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备案。提前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register.gdfhq.org/)登记备案,并获得备案号。

  (二)申报。登陆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tpro.jiangmen.cn/jiangmen.jsp),填写申报书相关内容并按附件清单上传有关材料。提交后经各级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材料报送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三)审查推荐。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盖章)连同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5)送市科技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直接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三、申报时间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登记备案常年受理(除年度统计数据整理期间关闭外)。

  (二)网上填报时间:2020年9月10日~9月20日23:00

  (三)科技部门审核截止时间:9月25日18:00

  四、纸质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于9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条件对照表(附件4)、佐证材料,一式1份,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上报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30日汇总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申报单位自留5份申报材料作为评审需要,页码、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附件:1.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

  2.江门市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3.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备案条件

  4.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对照表

  5.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施妙莲,联系电话:3397359)

  附件下载:

  • 附件1 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doc
  • 附件2 江门市众创空间申报要求.doc
  • 附件3 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备案条件.doc
  • 附件4 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对照表.docx
  • 附件5 汇总表.doc
  • (责任编辑:spider)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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