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0〕4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过半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于2月26日前报送中期评估报告。科技厅将于3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具体评估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推进情况;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及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评估方式
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估要求
(一)中期评估情况是项目继续实施和再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准备。
(二)承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凝练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三)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执行”-“专项中期评估”一栏填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含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后及时上报。
(四)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中期评估材料线上报送后,联系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后附联系方式)初审,通过初审后准备中期评估纸质材料10份,汇报PPT 15分钟等。
(六)中期评估纸质材料包含《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任务书》、《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需胶装成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刘蕾,028-80272236,18428376949。
邓云,028-80272168,1808681898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701办公室。
邮编:610095。
(二)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川猪重大科技专项:刘鸿瀚,028-86661592。
航空与燃机重大科技专项:陈良,028-62029921。
医药健康重大科技专项:冷松,028-8667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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