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苏建质〔2024〕4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项目为2023年9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且已按相关规定完成预申报的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梁、隧道、水厂、污水厂、照明、景观绿化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照明)养护工程等;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须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运行、且不超过三年;市政养护工程必须是各县级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养护工程,且必须在新、改、扩建市政工程验收交付使用满五年及以上,以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养护移交单为准,申报单位必须为连续养护半年以上的现养护单位,项目曾获得过“姑苏杯”的,离上次获奖时间未满24个月的不得再次申报。
以上申报项目工程规模标准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2024年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通过“苏州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审核。评审系统入口: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其他事项-城乡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登陆账号和密码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综合管理系统”相同。
三、申报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
四、申报评选程序
1.企业网上申报。3月10日前,企业自愿申报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按要求登录“评审系统”输入项目信息,导出申报表进行盖章确认,上传附件资料(附件2)并点击申报,到截止时间后“评审系统”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
2.部门初审。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初审制度,在3月20日前严格落实初审制度完成本行政区内工程项目的初审工作,汇总工程音像、照片等资料。各地完成初审后导出评审系统中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项目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建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直接受理。
市住建局委托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接收由各县级市(区)汇总的工程音像、照片等资料。
3.市住建局评审。市住建局按照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及时公布评选结果。
五、注意事项
1.严把审核标准。各地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做好“姑苏杯”初审工作,优先推荐符合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有重要技术创新、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工程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企业自愿申报苏州市优质工程奖“姑苏杯”,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2.落实过程创优。申报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的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网上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2023〕272 号)要求完成网上预申报,未按时完成网上预申报工作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本年度评选。重大管道工程、给水厂、污水处理厂、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隐蔽工程无中间查验材料的,不得通过资料审核。
3.强化示范引领。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影响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创优争先,对最终评定为A类的项目授予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金奖,同时将严格控制A类项目数量(原则上为不超过获得“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数量的25%)。参评“扬子杯”、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等省级、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原则上从评定为“姑苏杯”金奖的项目中推荐,获得上述奖项的项目应以“姑苏杯”为基础进行信用加分。
4.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盖章上传。参建企业、监理企业如需参评,应在申报表盖章处注明,且在附件材料中上传参建单位的合同扫描件、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人员履职证明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市政主体工程申报,工程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应当包含在申报内容中,相应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以整条线路申报的,应上传运营部门的使用状况评价意见。以“大标段”形式申报的,在满足规模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其内部工区可以组合申报。
5.桥梁和隧道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申报地名命名,已交付使用但未批复标准地名的项目,不得申报优质工程。
6.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如有夸大工程规模、隐瞒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以及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联系方式
1.苏州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65113992;地址:锦帆路211号;
2.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联系电话:65185446;地址:五卅路189号(同益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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