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我省小微企业,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将十条举措进行了责任划分,分解给我省直各部门具体负责,并要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力度。
任务提出,要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同时,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另外,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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