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细化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中推动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运用转化的相关要求,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对2021年出台《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黑科规〔2021〕8号)的第七条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相关适当倾斜支持条款。
二、有关说明
《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共计9条。
第一、二、三、四、五条。主要明确了《工作规程》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分工及工作形式。
第六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标准和验收的原则与流程。共分为绩效评价和验收申请、延期申请及申请提前验收事宜、推荐单位初审、科技厅审核、组织绩效评价和验收、绩效评价和验收结论下达及其它事宜6个部分.
第七条阐述了绩效评价结果如何应用,明确了相关适当倾斜支持条款。
第八条强调了工作责任与纪律。
第九条为附则,对最终解释权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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