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41号)文件精神,按照相关程序,现对清远市2024年省产业共建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月26日至2月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凡是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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