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参加2024年境内国际性
展会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企业参加列入《2024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的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对“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参展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其余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或光地,支持金额按照每平方米的展位价格进行核算。
(四)每家企业全年支持上限不超过2万元。
二、申请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三)上一年度企业有进出口实绩(以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注册登记
1. 企业可随时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zxkt.mofcom.gov.cn)进行注册,每家企业仅可注册一次,长期有效。注册流程如下:
①点击首页“在线注册”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用户信息注册页面,按提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完成新用户在平台的账号注册;
②完成注册后,页面将跳转进入应用选取页,用户需点击“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业务申请,或者通过个人业务大厅首页左上角的“增加应用”,选择“综合业务”分类下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
③进入此应用后需逐项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能空项)并提交,请企业自行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
④返回首页点击“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年度确认—点击“企业资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
2. 完成网上注册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办理审证开通手续。
①企业注册登记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逐页加盖公章。
3. 企业如需变更注册信息或找回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窗口单位。
(二)项目申报
1.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2. 受理地址:天津市商务局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3. 联系电话: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
4. 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zxkt.mofcom.gov.cn)—点击首页“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年度确认—点击“ 申报管理-资金拨付申报”—点击右上红色“资金拨付申报”—选择“参加国内展会”—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申报时间内,向窗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项目审核
1.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防止企业利用虚报金额、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在审核过程中如需对项目申报要件以外的资料、凭证等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须予以配合。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审核结果确定项目支持金额,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gwuju.tj.gov.cn)的“公示公告”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3.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四、需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2.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3.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4.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5.展位全景照片,须包含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楣板和展品等信息;
6.本企业上一年度海关报关单;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
8.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进行核查。
(二)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2024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
2.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3.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4.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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