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对《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5:41:44 发布部门:天津商务局 收藏

  【进行中】关于对《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为鼓励我市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扩大进博会展会成交规模,促进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正式印发。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书面向市商务局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2-58665705

  传    真:022-58665751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产业处

  附件: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4年1月26日

  草案正文

  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

  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有关意见精神,制定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报名参加第七届进博会的我市企业,与第七届进博会参展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按照一年内采购合同(或意向书)实际执行情况,给予申报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申报企业在第七届进博会期间签约成交(包括意向成交),并纳入进博会天津交易团成交统计,按照一年内实际进口金额(截至2025 年11 月4 日)计算:

  1. 在1 万美元(含)—100 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 万元人民币奖励。

  2. 在1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4 万元人民币奖励。

  3. 在1000 万美元—1 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6 万元人民币奖励。

  4. 在1 亿美元—10 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 万元人民币奖励。

  5. 在10 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50 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二)申报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为进博会天津交易团内企业。

  (三)境外发货人须是申报企业在第七届进博会期间采购合同(或意向书)签约方或采购双方约定的第三方出口代理商,以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申报企业在第七届进博会期间填报的大会统计系统数据为准。

  (四)申报企业采购商品须符合《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统计商品目录》,以第七届进博会成交统计办法为准。(详见附件4)。

  (五)申报项目进口时间、境外发货人、商品税号、进口金额、币制等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核正本后退还);

  3.《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 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5 年10 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6.采购合同(或订单)文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项目的申报企业,须递交申报材料一式壹份,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申报企业在项目支持时间期限内更名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核正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验核正本,与填写的“其他账户存根相符”),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需在2025 年12 月1 日至12 月30 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 号市商务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366502。逾期不再受理。

  在项目申报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不予配合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资金分配

  根据资金预算、资金申报指南和项目审核结果,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支持比例,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开。

  (四)项目拨付

  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商务局按程序经公示、审批后,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背景介绍

  为鼓励我市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扩大进博会展会成交规模,促进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