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创新型企业“双倍增、双提升”行动,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盟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审核推荐、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等程序,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评选出行业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强的产业创新带动能力的20家企业为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现对拟认定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书面意见应列举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6328606
传 真:0471-6923617
电子邮箱:nmgkjtgxjs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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