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1〕53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实施办法》(江科〔2020〕11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政策支持的对象是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成果买方企业,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江门市入库登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江门市内已入驻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孵化平台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四)在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
(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政策支持的技术交易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等有关规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所交易技术应在江门转化实施。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予补助。
(一)技术交易双方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
(二)专利许可实施项目和已获得省(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补助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性质的技术交易项目;
(三)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
(四)补助申请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补助标准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企业技术年度技术交易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技术成果买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由江门市本级财政与资助对象属地市(区)财政按照比例分担,其中江门市本级与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均按照3:7的比例分担,与台山、开平、恩平均按照1:1的比例分担。
四、申请资料
(一)技术交易补助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文本,以及与技术交易对应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按年度整理提交);
(四)涉外技术交易,还需提交中外文技术交易合同、商务部门自由进口技术备案材料、外方营业证件、付款凭证和外方收款凭证;
(五)技术交易项目涉及商业秘密的,需提供书面报告;
(六)补助申请人所提供资料以及技术合同履行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pro.jiangmen.cn)注册用户并提交申请资料,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7日17:30;
(二)属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请资料和申请补助项目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技术交易履行情况等进行初审,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3日17:30;
(三)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在5月18日前完成复核;
(四)复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在系统打印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1日前报送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五)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六)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于6月18日前将拟补助企业及项目进行公示;
(七)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江门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各市(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附件: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申报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1日
(业务咨询:陈威,联系电话:3129396;技术咨询:甘锋,联系电话:337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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