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总结提升工作站的服务成效和工作经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作站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备案的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各工作站在基础条件、工作机制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详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我评价指标表》(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站自评。符合条件的工作站(附件1)对照评价指标总结2023年度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自我评价指标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附件4格式,建立文件夹,编号整理)。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月8日前发至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755-23894336;邮箱:wupeijuan@sist.org.cn)。
(二)材料初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将对工作站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一次性告知各工作站。各工作站应在收到初评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三)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工作站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结果通报和运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对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站,市市场监管局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专家指导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先进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其改进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