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申报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范围
数字化改革、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
(三)立项重点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苏州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中确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符合我市社会管理实际需要和公共服务发展实际,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苏州地方特色和先进水平、可以在全市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经验。
(四)修订标准
已发布苏州市地方标准有修订需求的,可经复审确定后,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为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或体现我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能够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四、立项原则
(一)服务全市,需求引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服务民生保障为主要目标,以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为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苏州特色的标准体系。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优先将已成熟的技术或经验固化为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部门推荐,编写规范
在所处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
(四)协调一致,适用性强
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五、申报要求
(一)线上征集:请标准申报单位登录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账号登录——业务征集——2024年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下载并填写项目汇总表——上传相关附件(包含申请书及标准草案,PDF版需签字盖章后合并至同一个PDF上传)。
系统提交后,会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材料收件索引页”。请在线打印“材料收件索引页”,并装订在纸质申报材料的最后一页。二维码页面用于窗口扫码登记。
(二)材料递交:《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园区系统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材料收件索引页”。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人才市场大厦2楼)3号窗口。
(三)申报时间: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拟分为2次,截止日期为4月5日、10月5日。在4月5日后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将自动顺延至下一申报周期。
六、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夏 芳 67068501
倪兴明 67068037
吴萍燕 67068042
王 韵 67068027
园区市场监管局
金筱青 6668125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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