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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15:18:28 发布部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发〔202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和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倾力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总体目标

  积极发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增加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按照重大项目、低风险项目、小型低风险项目分类管理原则,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简易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和咨询辅导服务机制,简化产业园区内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打造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简”模式,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连云港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三、实施范围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等辖区所属的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含乡镇工业集中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及其联动创新发展区内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储类项目。

  四、工作举措

  (一)重大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

  列入国家、省、市、县(区)重大项目目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苏工改办〔2020〕1号),选择采用“拿地即开工”方式,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在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当日实现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发放,确保项目拿到土地后即可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共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及相关单位)

  (二)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

  低风险项目是指不会对周边环境和相邻的建筑、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未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但用地范围不大于5万平方米、不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或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不生产或者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物品,不属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不属于超限工程的生产性厂房、仓储类项目。

  低风险项目办理全流程划分为用地许可、开工前许可、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4个环节,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开始至不动产登记完成,总审批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低风险项目办理全流程仅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门楼牌号编制、不动产登记,共11个事项,其他各类许可、备案、评估评价等事项免于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及相关单位)

  (三)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

  小型低风险项目是指低风险项目中,在施工许可限额以上、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单跨小于18米的单层建筑或者跨度小于9米且无振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建筑类型的项目。

  小型低风险项目办理全流程划分为开工前许可、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3个环节,总审批时限控制在8个工作日以内。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满足统一开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相关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项目即可开工。(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及相关单位)

  (四)规范评估评审服务

  建设单位免费使用区域评估和规划环评评估结果,不需要进行项目单项评估。区域评估、开工许可阶段前测绘,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技术评审、专家评审、检验、检测等费用,由园区管委会或相关行政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建设单位。在连云港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范围之外的,无需进行评估评审服务费用支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办、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及相关单位)

  (五)推动“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

  继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实现跨部门、跨阶段测绘成果共享。用地许可阶段和开工前许可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并委托实施,测绘成果免费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整合联合验收阶段的测绘事项,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

  对于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部门实施的联合验收同步进行。联合验收仅进行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全面推进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前检查等不同阶段标准的统一和衔接。对于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已完成测绘、检测、检验的内容,负责联合验收的部门可以通过复核、校验相关测绘、检测、检验结果进行验收的,不再进行现场验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相关单位)

  (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

  建设项目所需配套且在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并入开工前许可阶段一并申请。在联合验收中,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同时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连通。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免于办理行政许可,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建设,建设过程中占用道路的,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自行恢复,或者委托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单位恢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政务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市通管办、江苏广电有线网络连云港分公司及相关单位)

  (七)改进相关监管措施

  低风险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关于对低风险工业项目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的通知》(连建计〔2022〕106号)实行自审承诺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共同作出承诺,相关审查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抽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工程验线事项,属于低风险项目的,在工程开工前实施;属于小型低风险项目的,在工程开工后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事项,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的施工过程中并行办理。符合豁免条件的,按照《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清单〉的通知》(连协调办〔2020〕12号)进行豁免。将开工前必须进行的现场踏勘并入开工前许可阶段,由牵头单位组织进行一次性联合踏勘。档案验收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再纳入现场联合验收的内容,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检查所移交档案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并复核比对竣工图是否符合许可的内容和测绘的结果,保证图物相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办及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召开全市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二)先行试点阶段(2022年6月—8月)。摸清全市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含乡镇工业集中区)底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选择部分成熟项目进行试点。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9月—12月)。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各县区全面推广实施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小型低风险项目“告知承诺”。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3年1月之后)。全面总结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推动审批提质增效。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把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来抓,落实领导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各县区、功能板块要排出具体工作计划,确定2022年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小型低风险项目“告知承诺”的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区厂房仓储类项目简化审批不少于10个项目,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分别不少于15个项目。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将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能完成任务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营商环境年终考核中予以量化扣分。

(责任编辑: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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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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