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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通知公告关于再次征集2024年1月至7月境外展会部分项目合作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09:15:59 发布部门:江西省口岸贸易促进中心 收藏

  各有关展览公司,商(协)会: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展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赣商务办会展字〔2023〕35号)的有关规定,再次就2024年1月-7月我中心承办的部分境外展会项目邀请有资质的会展单位参加综合评比,择优选定展会项目合作单位。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比的单位条件:

  1.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实施展览项目的相应资质和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

  2.有较强组展能力的专业团队,与国际知名展览公司有过多年合作,能提供优质的地接服务。

  二、参与评比的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2024年境外展会项目表(1-7月)再次征集部分》(见附件1,其中德国慕尼黑国际光学展因展会举办时间已过,不再征集。)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展会项目,根据材料清单(见附件2)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及展会项目报价表(见附件3)。

  2.请参与评比的单位提供评比项目的展位图,标明可以选择的展位位置,并承诺优先保证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如2024年的展位图暂时无法提供,可提供上届展位图。

  3.本次评比采用打分制,将优先考虑境外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设在国内办事处;如境外展会将代理权下放,不直接提供展位的,则对展会国内代理商提出的展位价格和展位位置综合比价,择优选取合作单位。

  4.请参与征集的单位于2024年2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一式一份)盖章后寄至我中心。材料请按清单顺序(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复印)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请在密封袋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材料没有密封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后期将根据报送的材料综合评比,择优选定合作单位,并对外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评比前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联 系 人:刘艳萍、杨岚

  联系电话:0791-86246983、86246985

  电子邮箱:zlsw8888@sina.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1层2111室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组织境外展会项目表(1-7月)再次征集部分.xlsx
附件下载
附件2-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展会项目报价表.docx

  2024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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