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级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量和水平,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面向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集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依托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资源,围绕工业设计、数字化赋能、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等细分领域,拟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体系项目”),着力增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企业汇集、资源带动、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更好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服务体系项目是指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为提升平台、基地对入驻企业的服务能力,围绕产业配套能力和数字化赋能等主题开展的提升改造类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可自愿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供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推荐意见。
二、支持标准
按照建设项目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中,场地、基础设施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服务设备、信息化改造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2021年度服务绩效奖励的市级平台和基地,按照项目支持金额孰高兑付原则进行差额补齐。对已经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区域实际,对相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服务体系项目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2022年度新申请的不包含在内),并通过2021年度绩效评价。对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的,或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将不予支持。
2.申报项目原则应于2021年9月1日—2022年6月30日完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项目建设目标(或规模)须明确,具备考核条件。
3.项目手续齐备。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还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4.项目建设地点明确,原则上项目占用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若项目涉及租赁场所,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协议等,或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方式: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申报入口”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申报资料需包含可编辑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本,材料清单见附件。
2.各区初审。申报项目由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在签署书面推荐意见盖章确认后,统一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评审公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各区报送的项目进行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对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1.材料报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82176966。
2.业务咨询。王娜:55578435;侯守国:55578190。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附件
2.各区项目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关于对《北京市昌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4年北京市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结果公示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四批)的通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就《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海淀区2024年度第8批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公开征求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