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加运营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资质(含)以上的孵化载体必须参加此次运营评价。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载体参加此次运营评价。参加省级运营评价的孵化载体可不参加同年度的市级运营评价。
三、此次运营评价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17:00。请各孵化载体的申报资料经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于11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11月3日前送市科技局。
附件:推荐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文杰,339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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