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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1日 10:18:25 发布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234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附件1);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附件2)。

  二、参评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理入口评价信息新增评价信息”,按要求在线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报,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扫描件单页。

  三、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

  (一)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时间安排

  2022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每月公示一批,请我市参评企业于每月15日前提交评价材料,通过审查后将由省科技厅于每月20日后统一公示公告,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填报的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宣传渠道,把评价通知要点和政策解读传递给企业,做到评价标准、评价渠道、参评时间和评价的意义家喻户晓。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对于有效高企、今年拟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评价;对于往年已参评且仍然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持续培育;对于今年参加研发费统计的其他企业,要指导企业不断发展完善并参加评价。

  六、联系方式

  科技部门名称

  电话

  蓬江区科工商务局

  8222020

  江海区科学技术局

  3861209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6182672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5524695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373901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8895783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

  7815742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3377916

  3129600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责任编辑:spid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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