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家高新区负责的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
国家高新区综合情况、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情况。
(二)调查内容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
(三)报送要求
请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家国家级高新区按照《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中的报送要求,做好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将相关材料上报至火炬中心,同时抄报我厅1份备案。
二、各市科技局负责的统计调查工作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填报对象:2021—2023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23年已公示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市科技局组织填报。
(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年报)
填报对象:国家火炬玉林内燃机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贺州平桂碳酸钙特色产业基地,由玉林、贺州市科技局组织填报。
(三)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年报)
填报对象:南宁软件园,由南宁市科技局组织填报。
(四)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情况调查表(月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年报)
填报对象:南宁亚热带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型产业集群、柳州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型产业集群,由南宁、柳州市科技局组织填报。
(五)自治区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对象:钦州、梧州、来宾、贺州、百色、柳州河西、玉林、防城港、贵港、崇左、河池、临桂高新区,由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填报。
(六)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
填报对象:桂林国家大学科技园,由桂林市科技局组织填报。
(七)创业孵化载体统计调查
填报对象:运营机构注册在广西境内,且正在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各市科技局组织填报。鼓励未进行认定/备案的载体积极填报,计划申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认定/备案的载体需完成填报工作。
(八)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
填报对象: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由各市科技局组织填报,统计调查按照火炬中心《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填报。
三、统计调查内容及要求
(一)登录网址、账号和密码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名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所使用的密码一致,若忘记密码,可通过“密码找回”功能重置。
(二)高新技术企业快报报送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含本市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市科技局负责填报。各市科技局收集汇总企业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上报汇总数据,同时将签字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并提交。填报时要求认真核准所报数据,减少与年报数据的误差,统计范围口径与年报一致。
(三)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报送要求
1. 填报单位在系统中填报完毕并通过系统校验后点提交。待审核完毕后,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需从系统中打印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
2.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和数据催报等工作。
(四)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表报送要求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为便于企业填报,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建立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四、报送时间要求
(一)统计快报
统计快报调查时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
各市科技局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同时将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2.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
各国家高新区按照火炬中心《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填报。
(二)统计月报
统计月报当月数据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
1.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
各国家高新区按照火炬中心《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填报。
2. 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月报
填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次月25日,同时将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三)统计季报
统计季报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
1. 科技企业孵化器季报
各填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同时将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2. 众创空间季报
各填报单位季报网上数据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半年报网上数据提交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同时将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 国家大学科技园季报
各填报单位季报网上数据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同时将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四)统计年报
统计年报调查时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大学科技园、自治区级高新区年报
各填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各市科技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2.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报
各填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年报
各填报单位按照火炬中心《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填报。
4. 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企、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
各填报单位按照火炬中心《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填报。
(四)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表
企业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前。
五、各市科技局报送纸质材料要求(统计年报)
(一)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报报表,通过审核后将报表和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分别加盖公章,上报至所在地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将审核后的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二)请各市科技局提交下列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1. 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1)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报表,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带水印),加盖企业公章;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3)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4)从网络系统打印的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5)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2.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报表。
(1)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带系统水印),加盖单位公章;
(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4)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报表。
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严格按照火炬中心《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的调查表式、指标说明等内容参见《火炬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中的各调查表和相关统计标准电子版请到火炬中心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专项工作”栏目中的“火炬统计”页面下载。
七、联系方式
1. 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
高新技术处,电话:0771—5336951、2093690
2. 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话:0771—5318614、2618413
电子邮箱:cgc@kjt.gxzf.gov.cn
3. 自治区级高新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话:0771—2631005、2630963
电子邮箱:cgc@kjt.gxzf.gov.cn
邮寄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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