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8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现组织对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2023年服务情况开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我省推荐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18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含深圳市和有关协会推荐直报的平台);
(二)我省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58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名单详见附件2。
二、检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照有关认定管理办法,对辖区名单内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等情况开展自查,内容包括平台运营管理、服务成效,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开展公益性服务,参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情况;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请省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按照上述第(一)点有关要求做好检查。
(三)我厅将视情况对有关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进行实地抽查检查。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2024年3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示范平台2023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报告报送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粤政易。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0日
(联系人:杨楠、黄怡欢,联系电话:020-83135852、020-8313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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