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24〕8号),现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服务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属地化原则,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示范平台(附件1)对照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围绕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开展自查,内容包括平台运营管理、服务成效,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开展公益性服务,参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情况;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政策落实情况。
2.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2024年2月7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附件2)及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yq@sheitc.sh.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周晔琼23112635。
附件:
1.检查范围内的在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名单
2.检查报告提纲
3.示范平台2023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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