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号)和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要求,2024年拟对2023年度入选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予以专项资金奖励,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馈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1日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联系电话:0532-85911315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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