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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6:33:18 发布部门:罗湖区人民政府 收藏

  为加强罗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整体统筹,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罗湖区出台了《深圳市罗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罗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一)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2023年3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要在2023年开好头、起好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数字政府项目一体化管理。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1月24日修订并发布了《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贯彻市关于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年底发布了《关于推进〈深圳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强化项目整体统筹,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2020年印发的《深圳市罗湖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部署,加快形成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全区“一盘棋”新格局的必然要求。

  (二)是解决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的必然要求

  《深圳市罗湖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20〕8号)发布以来,在区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统筹管理下,加强了信息资源的集约建设与共享利用,提升了我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规范性水平,但依然存在着项目管理范畴不够清晰、50万元以下信息化项目缺乏管理抓手、政府投资项目论证流程较长、系统建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现对《深圳市罗湖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20〕8号)进行修订,围绕细化项目管理范畴、加强“小系统”建设和管理、强化项目验收监督及优化后评价方式方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和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更好实现对罗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五条。根据区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现有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需求,对原《办法》相关条文进行删减、完善、细化及补充新的条文内容,共修改21条办法细则,包括八个章节,分别为总则、项目规划、项目前期管理、建设管理、备案制管理、运维与安全、责任追究、附则。《办法》主要涉及9类修改内容,分别对项目生成、技术论证、建设管理、备案管理、符合性审查、项目验收、项目运维、项目后评价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规范。《办法》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未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三、《办法》的创新措施

  (一)细化管理范畴

  管理范畴明确为政务信息系统相关的项目,具体分为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开发服务、通用正版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系统业务运营和第三方服务等类型的项目,并具体阐述各类型项目包括的内容,明确新建、续建、升级改造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均属于《办法》管理范畴,同时形成不纳入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的类别。

  (二)扩展管理类别

  一是将所有金额的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纳入管理范畴;二是明确项目管理分为全过程管理和备案制管理;三是新增备案制管理章节,明确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建设“负面清单”,并要求在管理平台备案,实现统一管理。

  (三)完善总体规划

  新增项目统一管理规定,明确未纳入管理平台的项目,不予安排后续资源开放。细化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报批流程。明确区政府投资综合类项目中,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部分,在报送区政府审批决策前,应充分征求区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四)完善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

  明确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有关信息,响应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一体化、全流程管理的要求,便于及时全面掌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展,加强项目整体统筹和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项目验收前审查

  加强对信息化项目服务器托管、系统安全等各方面的监督和审查,对服务器托管、系统检测、数据共享、安全测评方面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并增加了竣工验收前区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符合性审查环节,为项目建设规范性管理提供保障。

  (六)优化项目后评价方式方法

  实行项目自评价,强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作为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系统应用实效评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系统应用情况,可结合自评价报告,抽取项目进行系统应用实效评估。

  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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